海警徽的使用范围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(第48号)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》,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授衔、授装、宣誓、阅警等重大仪式;
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、会场主席台;
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、荣誉章、证书、证件;
人民警察报刊、图书及其他出版物;
警服、警帽、警用交通工具、标志等物品。
对于海警徽,作为人民警察警徽的一种,其使用范围应当遵循上述规定。具体到海警徽,以下是其主要使用范围:
海警授衔、授装、宣誓、阅警等重大仪式;
海警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、会场主席台;
海警机关颁发的奖状、荣誉章、证书、证件;
海警报刊、图书及其他出版物;
海警制服、警帽、警用交通工具、标志等物品。
需要注意的是,除上述规定情形外,使用海警徽及其图案应当经地(市)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批准。同时,海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、私人婚丧庆悼活动以及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物品。